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6072 证券简称:夏兴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夏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浙江夏兴电子科技股 第一条为维护浙江夏兴电子科技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
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乐清夏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系乐清夏兴电子科技有限公
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 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设立方式设立;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 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3068789373X8。 913303068789373X8。
第三条公司成立之日首次向发起人 第三条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在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夏兴电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夏兴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乐清经济 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乐清经济
开发区纬十二路 205-18 号。 开发区纬十二路 205-18 号。
第六条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50 万元。 2,350 万元。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限公司。
表人。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代表人。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务承担责任。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总经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