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公告编号:2026-012
证券代码:836076 证券简称:蛇口船务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蛇口船务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蛇口船务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蛇口船务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告编号:2026-012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的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 公司进行分红事宜时,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
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如代扣税款的,说明扣税后每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六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八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公司经审计的该年度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公告编号:2026-012
(三)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运用自有资金的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在符合上述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三章 股东回报规划
第九条 公司定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
第四章 分红决策规划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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