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836076 证券简称:蛇口船务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蛇口船务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蛇口船务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公司召开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会会议通知以公告、专人送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五人,或者少于章程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四条 股东会通知应包含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并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第五条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发出通知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经召集人同意的其他人士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股东会提案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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