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7
公告编号:2020-011
证券代码:836079 证券简称:鑫海矿装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山东鑫海矿业技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山东鑫海矿业技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0-006,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司事后对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检查,因笔误,发现说明书六、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之“6.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有误,
更正前:
6.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
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终止甲方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自律审查,该次股票定向发行未获全国股转公司自律通过,则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终止自律审查等相关意见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认购资金,如开户银行就该等认购资金向甲方支付了利息,甲方应将该等利息一并返还乙方。
更正后:
6.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
甲方收到了乙方的定向发行认购款后,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未按照协议的规定完成本期发行的,属于第六条规定的违约情形,甲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乙方选择终止协议时,甲方应在协议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如开户银行就该等认购资金向公司支付了利息,一并返还投资人利息。如
公告编号:2020-011
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本次定向发行未能成功发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未能成功发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应当返还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如开户银行就该等认购资金向公司支付了利息,一并返还投资人利息。
公司更正后的《山东鑫海矿业技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12)已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发布平台(www.neeq.com.cn)。本次更正不涉及发行对象名称、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等发行要素的改变,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上述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除上述修订外,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山东鑫海矿业技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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