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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9 19:31:4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浙江西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9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03 号

关于对浙江西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浙江西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谷数字),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科技城王庙塘以东、由拳路北侧 1幢。

沈玉兴、王新妹,西谷数字原实际控制人。

嘉兴东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投资),西谷数字原控股股东。

嘉兴紫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润科技),西谷数字收购人、控股股东。

经查明,西谷数字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

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4 月期间,西谷数字原实际控制人
沈玉兴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情形,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挂牌公司均未及时披露。
二、股份冻结信息披露违规

2019 年 5 月,原实际控制人王新妹对涡阳县星港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星港置业)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借款提供担保,因星港置业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王新妹所持西谷数字全部股份240 万股被执行司法冻结,占西谷数字股本总额的 7.67%,冻结
期限为 2024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挂牌公司未及时
披露相关公告。

2022 年 7 月,原控股股东东源投资质押其持有的西谷数字
全部股份 2,250 万股,占西谷数字股本总额的 71.88%,用于为桐乡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地产)4 亿元债务提供担保。因广源地产未能按期还款,东源投资所持西谷数
字全部股份被执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6 日。如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挂牌公司控制
权变更,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三、权益变动及收购信息披露违规

因涉广源地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东源投资持有的西
谷数字全部股份被执行司法拍卖,2024 年 3 月 12 日,紫润科技

竞得标的。2024 年 3 月 21 日,法院与紫润科技签署《拍卖成交
确认书》并出具法律文书,东源投资持有的西谷数字全部股权被解除冻结,股权所有权归紫润科技所有。前述情形构成权益变动及收购事项,挂牌公司、紫润科技、东源投资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西谷数字未及时披露原实际控制人沈玉兴失信、原实际控制人王新妹及原控股股东东源投资股份冻结、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等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沈玉兴、王新妹作为挂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东源投资作为挂牌公司原控股股东,未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股份冻结事项及时告知挂牌公司,知悉并参与挂牌公司股份拍卖事项,未及时告知挂牌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收购人紫润科技未主动联系挂牌公司告知收购事项并配合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五十二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挂牌公司、沈玉兴、王新妹、东源投资、紫润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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