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9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03 号
关于对浙江西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浙江西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谷数字),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科技城王庙塘以东、由拳路北侧 1幢。
沈玉兴、王新妹,西谷数字原实际控制人。
嘉兴东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投资),西谷数字原控股股东。
嘉兴紫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润科技),西谷数字收购人、控股股东。
经查明,西谷数字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
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4 月期间,西谷数字原实际控制人
沈玉兴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情形,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挂牌公司均未及时披露。
二、股份冻结信息披露违规
2019 年 5 月,原实际控制人王新妹对涡阳县星港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星港置业)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借款提供担保,因星港置业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王新妹所持西谷数字全部股份240 万股被执行司法冻结,占西谷数字股本总额的 7.67%,冻结
期限为 2024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挂牌公司未及时
披露相关公告。
2022 年 7 月,原控股股东东源投资质押其持有的西谷数字
全部股份 2,250 万股,占西谷数字股本总额的 71.88%,用于为桐乡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地产)4 亿元债务提供担保。因广源地产未能按期还款,东源投资所持西谷数
字全部股份被执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6 日。如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挂牌公司控制
权变更,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三、权益变动及收购信息披露违规
因涉广源地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东源投资持有的西
谷数字全部股份被执行司法拍卖,2024 年 3 月 12 日,紫润科技
竞得标的。2024 年 3 月 21 日,法院与紫润科技签署《拍卖成交
确认书》并出具法律文书,东源投资持有的西谷数字全部股权被解除冻结,股权所有权归紫润科技所有。前述情形构成权益变动及收购事项,挂牌公司、紫润科技、东源投资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西谷数字未及时披露原实际控制人沈玉兴失信、原实际控制人王新妹及原控股股东东源投资股份冻结、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等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沈玉兴、王新妹作为挂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东源投资作为挂牌公司原控股股东,未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股份冻结事项及时告知挂牌公司,知悉并参与挂牌公司股份拍卖事项,未及时告知挂牌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收购人紫润科技未主动联系挂牌公司告知收购事项并配合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五十二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挂牌公司、沈玉兴、王新妹、东源投资、紫润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0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