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6081 证券简称:西谷数字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西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
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嘉兴紫润科技有限公
司、嘉兴东源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西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12 月 4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1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浙江证监局)
措施类别:其他(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嘉兴紫润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 控股股东
(以下简称紫润科技) 际控制人
嘉兴东源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原控股股东
(以下简称东源投资)
浙江西谷数字技术股份 挂牌公司或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其子公司
沈玉兴 其他 原实际控制人
王新妹 其他 股东、原实际控制人
沈建兴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庞亚琴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我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4 月期间,挂牌公司原实际控制
人沈玉兴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
项,后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补充披露。
二、因个人借款纠纷,挂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股东王新妹所 持挂牌公司全部股份 240 万股被执行司法冻结,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67%,冻结期限为 2024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挂牌公
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后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补充披
三、因债务担保纠纷,原控股股东东源投资持有的挂牌公司全部股份 2,250 万股被执行司法冻结,占挂牌公司股本总额的
71.88%,冻结期限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6 日。挂
牌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后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补充
披露。
四、因债务担保纠纷,东源投资持有的挂牌公司全部股份被执
行司法拍卖,2024 年 3 月 12 日,紫润科技竞得标的。2024 年 3 月
21 日,法院与紫润科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出具法律文书,东源投资持有的挂牌公司全部股份被解除冻结,股份所有权归紫润科技所有。挂牌公司、紫润科技、东源投资均未及时披露上述权益
变动,后于 2024 年 5 月 9 日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原实际控制人沈玉兴失信、原实际控制人股东王新妹及原控股股东东源投资股份冻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等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六项、十九项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建兴、董事会秘书庞亚琴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沈玉兴作为挂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未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及时告知挂牌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王新妹作为挂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和股东、东源投资作为挂牌公司原控股股
东,未将股份冻结事项及时告知挂牌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东源投资作为公司原控股股东, 未及时告知挂牌公司股份拍卖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 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66 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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