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7
公告编号:2019-045
证券代码:836084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
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
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2019 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自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该通知。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公司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公司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公告编号:2019-045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政策变更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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