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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5:37:41 股吧网页版
创富港: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36090 证券简称:创富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2《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
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深圳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及《深圳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持有其股权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
业。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决议(或董事决定)、股东会决议后,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抄送公司存档。

第十二条控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董事决定)、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
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

第十四条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经理决定,并由各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选举或聘任,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作出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派出人员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七条控股子公司的岗位设置应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实施定员定编制度。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由公司财务中心对控股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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