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36090 证券简称:创富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
表的比例为三分之一。
第四条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五条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
司将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十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
第十一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此种情形下监事的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2 个月内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任产生的空缺。
除前述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任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十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