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3
c 证券代码:836099 证券简称:天元集团 主办券商:东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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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广东天元印刷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清溪镇松岗工业区上元路 172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52万元,股本为人民币13,252万股。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
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意见。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诚信经营、稳步发展;尽善尽美、高效
服务。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其它印刷品印刷;生
产、加工、销售:纸制品、塑胶制品、包装材料、环保包装袋、五金制品、模具(不含电镀);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目);生产、批发、零售:不干胶、可再贴纸品、便纸条、文具、文化用品、办公用品;研发、生产、销售:物流自动化设备;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新股票,现有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各发起人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为公司设立时
一次性出资。各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分别为:
编号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周孝伟 66,335,000 66.3350%
2. 罗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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