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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20:15:21 股吧网页版
瑞捷电气: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836100 证券简称:瑞捷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瑞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修订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珠海瑞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珠海瑞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确定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借贷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关制度;董事会关于银行贷款有 500 万额度的权限;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条 对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出的股东会提案,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条件对该提案进行审议。如董事会决定不将该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或者股东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召集临时股东会的书面要求及阐明会议议题的书面文件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
见或否定意见的等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履行职务或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董事会的召开

第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七条 董事会在发出会议通知的同时,应当给所有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 2名或 2 名以上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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