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6108 证券简称:五星铜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五星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五星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五星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上海五星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四)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四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五条 公司设有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的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
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董事长应当保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知情权,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董事长在接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敦促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