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30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36109 证券简称:山由帝奥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苏山由帝奥节能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山由帝奥节能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江苏山由帝奥节能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2 年股票定向发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票发
行所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此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股票定向发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4
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后,我们认为:
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资料,并将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
计机构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山由帝奥节能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桂如、陈尚
2023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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