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2-10 22:24:01 股吧网页版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1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三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一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与三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杰新材”或“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签署《三杰节能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向贵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材

料并获受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贵局的相关规定,中天国富证券制定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三杰新材开展了有计划、分步骤、多层次、全方位的辅导工作。目前辅导工作正按计划顺利进行,

现将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2 月 8 日期间的辅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拟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主要经营和财务状况

公司主要从事预制直埋保温管及配套管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城镇集中供热管网,主要客户包括河南、山西、甘肃等地各大热力公司以及热电大中型保温管道建设和使用单位。

本辅导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能够正常履行三会程序,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良好。

(三)本次辅导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本次辅导期间,发行人未发生股权转让、重大诉讼、行政处罚、发行债券等重大事项。

二、本阶段完成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工作内容

1、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辅导小组于辅导期内开展授课,授课主要内容包括:创业板上市规则、现场检查法规及相关案例等。

2、全面尽职调查

辅导机构进驻现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核心资产、业务与技术、财务情况、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进行了梳理核查。

3、规范运作辅导

辅导小组在本辅导期内持续跟踪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方面的规范运作情况。

(二)开展方式

1、集中培训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集中授课,帮助接受辅导人员充分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要求,敦促其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增强其法治观念及诚信意识。

2、进行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现场尽职调查收集资料、组织管理层访谈等方式,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公司的业务与技术、财务、历史沿革、资产等方面继续进行核查。

3、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会同各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就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辅导人员

公司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天国富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章敬富、王韬、何浩、宦昊东、杭琳、曹旭、徐殷笙、张琰婷,其中宦昊东为本期新增辅导人员,

辅导小组组长为章敬富。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中天国富证券正式员工,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四)接受辅导人员

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高管人员。

(五)辅导效果

本辅导期内,中天国富证券、发行人均履行了辅导协议中的义务,各项辅导工作按照辅导工作计划有序进行,达到了较好的辅导效果。

(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存在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形。公司正在积极跟进取得房产证事宜,并持续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七)下一阶段辅导重点工作

1、继续联合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的业务、财务和法律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2、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尽调,督促公司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