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3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三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二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贵局的相关规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辅导机构”)与三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杰新材”或“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签署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向贵局办理辅导备案手续,后于 2021
年 2 月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中天国富证券作为三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完成了对三杰新材第二期辅导工作。就本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拟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主要经营和财务状况
公司主要从事预制直埋保温管及配套管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城镇集中供热管网,主要客户包括河南、山西、甘肃等地各大热力公司以及热电大中型保温管道建设和使用单位。
本辅导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能够正常履行三会程序,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良好。
(三)本次辅导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本次辅导期间,发行人未发生股权转让、重大诉讼、行政处罚、发行债券等重大事项。
二、本阶段完成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工作内容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三杰新材的基本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历史沿革、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基础材料。
2、组织辅导学习
结合最新监管政策与辅导要求,中天国富证券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使其理解股票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3、协助制定、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会同律师协助公司修订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
(二)开展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采取了现场讲解、尽职调查、与公司关键人员进行访谈、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人员
公司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天国富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章敬富、王韬、何浩、宦昊东、杭琳、曹旭、徐殷笙、张琰婷,辅导小组组长为章敬富。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中天国富证券正式员工,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四)接受辅导人员
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高管人员。
(五)辅导效果
本辅导期内,中天国富证券、发行人均履行了辅导协议中的义务,各项辅导工作按
照辅导工作计划有序进行,达到了较好的辅导效果。
(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发行人应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重视各业务环节的规范性。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督促发行人完善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建立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内部控制体系。
(七)下一阶段辅导重点工作
辅导人员在后续辅导期间将进一步加强对发行人的辅导工作,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并辅导发行人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规范运行,持续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情况。
三、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土地、房产等规范工作
辅导机构将督促发行人持续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加快推进土地、房产等权属证明的办理工作。
(二)内控制度完善
公司目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但仍需按上市公司的标准持续完善,辅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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