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1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三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三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贵局的相关规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辅导机构”)与三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杰新材”或“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签署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向贵局办理辅导备案手续,后于 2021
年 2 月、2021 年 4 月分别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中天国富
证券作为三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对三杰新材的辅导工作,现将第三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拟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主要经营和财务状况
公司主要从事预制直埋保温管及配套管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城镇集中供热管网,主要客户包括河南、山西、甘肃等地各大热力公司以及热电大中型保温管道建设和使用单位。
本辅导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能够正常履行三会程序,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良好。
(三)本次辅导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本次辅导期间,发行人未发生股权转让、重大诉讼、行政处罚、发行债券等重大事项。
二、本阶段完成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工作内容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三杰新材的基本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历史沿革、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基础材料。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并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规范运作,并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3、公司内部控制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持续跟踪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生产经营、财务规范等方面。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相关制度,理顺部门设置和人员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二)开展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采取了现场讲解、尽职调查、访谈公司员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人员
公司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天国富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章敬富、王韬、何浩、宦昊东、杭琳、曹旭、徐殷笙、张琰婷,辅导小组组长为章敬富。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中天国富证券正式员工,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四)接受辅导人员
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高管人员。
(五)辅导效果
本辅导期内,中天国富证券、发行人均履行了辅导协议中的义务,各项辅导工作按照辅导工作计划有序进行,达到了较好的辅导效果。
(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情况。辅导机构已督促发行人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并就该问题进行整改。
(七)下一阶段辅导重点工作
辅导机构在后续辅导期间将进一步加强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与其他中介机构一起加强对辅导对象的培训工作,继续辅导公司在内部控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规范运行。
三、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公司目前存在部分租赁房产未取得权属证明、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形。辅导机构将督促发行人持续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加快相关问题的规范整改进度。
四、对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结论
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认真开展尽职调查,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进行规范运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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