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07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三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二期)
三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杰新材”或“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三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人员包括张峻灏、常锋、徐子昆,辅导小组组长为张峻灏,张峻灏、常锋为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中天国富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中天国富证券与三杰新材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签署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办理辅导备案手续,后于 2021 年 2 月、
2021 年 4 月、2021 年 6 月、2021 年 8 月、2021 年 10 月、2022 年 1 月、2022 年 4 月、
2022 年 7 月、2022 年 10 月、2023 年 1 月和 2023 年 4 月分别报送了第一期、第二期、
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第七期、第八期、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辅导
工作进展报告。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3 年 4 月-6 月。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间,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自学、个别答疑、问题整改、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中天国富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执行情况,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继续向辅导对象传达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全面注册制的精神,催促辅导对象管理层及主要股东尽快确定上市板块。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中天国富证券为三杰新材提供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发现的重要问题:不同批次(不同客户)产品毛利存在显著差异
由于客户需求、运用场景不同,公司产品(预制保温管)规格品类较多,造成毛利差异主要有 2 方面因素:其一,管径、填充材料等形态上的差异,体现在成本构成的差异;其二,同类生产模式由于合作模式的差异(部分业务系甲方(即客户)直供钢管,部分业务系生产商(即辅导对象)独立采购钢管,部分业务系客户委托加工)而形成的算术差异。
针对前述问题,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对象生产、销售、财务岗位职责为其设定了一体化的沟通流转模式,以协助其更有效地流转衔接。
截至目前,前述各岗位已对以前年度的生产经营记录进行了整理、细化,从相关客户处获取了延伸核查所需的单据、资料,审计机构正会同辅导小组做进一步核对和查验。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目前仍存在如下问题,拟在下一阶段予以落实:
1、上市板块定位
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其中
第三条,“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辅导机构初步判断辅导对象不匹配前述规定,且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三条的要求。因此,辅导对象须根据其实际情况合理评估选择拟上市板块。
2、受多种因素影响业绩下滑
辅导对象产品的终端使用场景是供暖供热管道,存在较强的公益性,因此其市场容量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客户履约支付能力受各地方财政状况影响较大,供货节奏和结算周期受影响较大。综合前述因素,辅导对象盈利状况呈现下滑的态势。
针对该问题,辅导小组将对辅导对象 2023 年(潜在)客户的业务需求、履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