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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5:34:44 股吧网页版
ST春泉: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6113 证券简称:ST 春泉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及报告工作。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监督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涉。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两名和职工代表一名。

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一般规定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或者《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公告、邮件、专人、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出。

监事按通知时间出席会议,且未在会议期间就通知事宜提出异议的,视为会议通知已如期传达。

第九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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