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6118 证券简称:万都云雅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合肥万都云雅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3)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称“《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
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以下简称“公司”)。 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由合肥万都云雅制冷 公司以发起方式由合肥万都云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经合肥市 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经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4010072851504X9。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合肥万都云雅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合肥万都云雅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 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为准)。 英 文 全 称 : Hefei Vandra
英 文 全 称 : Hefei Vandra Refrigeration Technology Co.,Ltd.
Refrigera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
区科学大道 110 号 F9B 一层。 区科学大道 110 号 F9B 一层,邮政编码:
230088。
第七条 董事长葛纯刚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公 司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
表人。 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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