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8
公告编号:2019-004
证券代码:836120 证券简称:隆源气体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大连隆源气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关于给予大连隆源气体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
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大连隆源气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大连隆源气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隆源气体),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铁西路12A号。
阮树亮,时任董事长,男,1955年10月出生。
阮汉青,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男,1982年6月出生。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19-004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大连隆源气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
信档案;
(二)给予阮树亮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阮汉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正在全力进行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预计将于2019年6月28日前完成2018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公告编号:2019-004
针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化建设,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给予大连隆源气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股转系统函[2019]1752号)
(二)《关于给予大连隆源气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053号)
大连隆源气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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