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836122 证券简称:南深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南深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南深人力资源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南深人力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章程。
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南深人力资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南深人力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 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南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发起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
监管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2507410U。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 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方式解决。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解决。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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