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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7:12:40 股吧网页版
南深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836122 证券简称:南深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南深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南深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南深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对内规范运作,对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南深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投资者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借鉴国际和国内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佳实践,指导、组织和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二)诚信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投资者。

(三)公平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公司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性和连续性,避免选择性和差异性披露。

(四)透明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除强制性信息披露以外,公司还应主动、公平地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允许披露的信息。

(五)互动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和良性互动。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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