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01
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0日10时。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福清市阳下镇溪头工业村3幢一层A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提名李心平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工作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李心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李心平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审议《关于提名刘峥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工作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刘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刘峥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审议《关于提名施晓航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工作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施晓航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审议《关于提名魏弘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工作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魏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魏弘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审议《关于提名陈洪隆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工作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陈洪隆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陈洪隆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审议《关于提名陈浩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工作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提名陈浩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止。陈浩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七)审议《关于提名连仁志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工作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提名连仁志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止。连仁志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且不属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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