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36139 证券简称:高新利华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北京高新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光机电一体化兴光三街一号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形式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3 月 3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杨五洲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管和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北京高新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
011)及《北京高新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5-012)将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平台
(www.neeq.com.cn).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在 2024 年度认真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
行相应职责,并就 2024 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全面回顾了 2024 年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召开情况及对股东大会的执 行情况等,并对 2025 年度的工作做了部署。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受公司委托,财务部依据 2024 年度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由中兴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
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根据 2024 年经营情况,结合公司主要产
品销售和市场开拓,充分考虑公司产能和资产利用等情况,编制了《2025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编制基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经 济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政策无重大变化;无其 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1.议案内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能
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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