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836139 证券简称:高新利华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北京高新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职工代表监事及
监事会主席任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年 4 月 7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宋兆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年 4 月 7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宋兆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王利宾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6 年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审议并通过《选举魏涛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免去宋兆伟先生的监事会主席,自 2026 年 4 月 7 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
司股份 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免去宋兆伟先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自 2026 年 4 月 7 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
公司股份 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宋兆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宋兆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任职期限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
公告编号:2026-009
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王利宾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魏涛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监事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原董事、副总经理王春阳先生因个人发展需要辞去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提名宋兆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宋兆伟先生因工作需要免去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选举王利宾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原监事会主席宋兆伟先生因工作需要免去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选举魏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职务。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王利宾,男,中国国籍,1979 年 4 月 9 日出生,初中学历,2004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职生产部员工;2010 年 1 月至今 ,任职生产部经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公告编号:2026-009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新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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