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25
公告编号:2019-025
证券代码:836140 证券简称:天晟药业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天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天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了《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该公告存在瑕疵,现公司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 本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季浩先生股本 45,500,000 股为基数,向股东季浩先生每 10 股派 2.40
元人民币现金。
2、 扣税说明: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
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更正后: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45,500,000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4,800,000股减去其他放弃分红权的股东的股份9,300,000股,向股东季浩先生每 10 股派 2.40 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如适用)
《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
公告编号:2019-025
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为补充公司股东季浩先生流动资金,全体股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 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除股东季浩先生,其他股东在本次权益分派中均放弃分红;季浩先生拟将分红款用于公司同产业链制造业企业的股权投资或收购。
2、扣税说明: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
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公司应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但鉴于公司无前收盘价,因此不适用。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总股本=10920000÷54800000=0.199270。
除上述内容外,《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天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