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23
公告编号:2020-027
证券代码:836140 证券简称:天晟药业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天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天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为了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经公司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履行相关申请和审核手续。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各项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本次终止挂牌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浩承诺由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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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对象
申请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股东;
(2)未以任何形式参加公司终止挂牌股东大会或已参加公司终止挂牌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事项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实际支付的成本价格。
(三)回购有效期限
回购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一个月内。异议股东应当在回购有效期内将异议股东身份证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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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书面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快递寄送(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至公司。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提交回购股份的书面申请,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届满后,挂牌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钧(董事会秘书)
联系电话:18652802008
邮箱:tsyygfgs@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宝华镇开发区 10 号
邮政编码:212415
三、特别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请尽快与公司联系。
特此公告!
江苏天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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