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16
南京国网电瑞继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顾欣欣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与2019年8月26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在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0,6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将公司经营范围由“发电、输电、配电自动化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过程控制监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计算机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能源信息技术及大数据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发电、输电、配电自动化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过程控制监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计算机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能源信息技术及大数据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的进出口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6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十条原为: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现修改为: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原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发电、输电、配电自动化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过程控制监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计算机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能化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依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修改为: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发电、输电、配电自动化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过程控制监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计算机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能源信息技术及大数据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的进出口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原为: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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