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6145 证券简称:博加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博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博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博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博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行相关决议。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增加董事会成员。增加董事人数、解任或补选
董事均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增加董事人数时,董事会首先应该提请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审议董事会修订后的本规则。
当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时,应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补选董事。
第五条 为公司法人治理需要,公司可以聘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第三章 董事、董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公司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九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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