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票、债权及公司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者。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标为: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设尊重投资者、尊重市场的企业文化;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介绍和反映
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公司不对本公司股票价格的走势公开作出预期或承诺。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相关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持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日常负责人,负责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在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下,由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日常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具体策划、安排、组织和参加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二)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授予的其他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的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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