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29
京律非字2021第0246号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11楼310007
电话:0571-87901648 传真:0571-87901646
目录
释 义 ......2
第一部分 引言......4
第二部分 正文......6
一、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6
二、 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22
三、 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23
四、 本次收购目的与后续计划......30
五、 对公众公司的影响......32
六、 收购人做出的公开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35
七、 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35
八、 参与本次收购的中介机构......35
九、 结论......36
释 义
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所/京衡 指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收购报告书》 指 《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被收购人/公众公司/挂 指 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牌公司/公司/正蓝节能
收购人/上市公司/浙江 指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广厦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收购人浙江广厦以现金购买被收购人正蓝节能
50.54%的股份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收购方)与王娟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娟、许根华、杭州雨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等(作为出售方)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框架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东阳国资办 指 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东科数字 指 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东阳国投 指 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雨沐投资 指 杭州雨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河北集结号 指 河北集结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唯宝有限 指 唯宝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标的股份 指 正蓝节能50.54%股份
王娟娟、许根华、雨沐投资、河北集结号、张玉
交易对方 指 贺、卢军红、赵云池、蒋姚忠、刘方盛、彭立华
等人的合称
本次交易交割日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
业绩承诺期 指 度、2022年度以及2023年度,如本次交易未能在
2021年内实施完毕,业绩承诺期则相应往后顺
延。
评估基准日 指 2021年4月30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准则第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
书》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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