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29
证券代码:836151 证券简称:正蓝节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 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056879827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收购人董监高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 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其他
承诺有效期 其他
承诺履行期限 其它
承诺结束日期 无-
二、 承诺事项概况
(一)、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2、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均是具有合法授权或权限的机构或人士签发或签署的;
4、所作出的声明、陈述以及前述文件资料所记载的内容及包含的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及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及记载、不存在误导性陈述及记载、不存在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情形的说明及承诺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及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及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并且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中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守法及诚信的承诺
1、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守法及诚信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两年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自律监管及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收购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
146 条、第 147 条、第 148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任职资格,遵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