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公告编号:2026-020
证券代码:836153 证券简称:ST 明邦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邦公司”)委托,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于2026年4月30日出具了中喜财审2026S02697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中喜专审2026Z00463号《关于对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上述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 无法核实营业成本
2025 年度北京明邦公司的营业成本为 145,709,668.68 元,其中北京明邦公司
陕西分公司营业成本 19,212,436.50 元;北京明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DNJ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营业务成本 67,209,911.07 元,两者合计 86,422,347.57 元,占当
期营业成本的 59.11%。我们未能内取得确认营业成本的相关证据,无法确认成本的真实性、完整性。
2. 往来款项函证程序受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明邦公司未提供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
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部分重要客户的函证信息,造成我们无法对北京明邦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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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往来款项执行函证程序,同时,我们也无法通过执行其他有效的替代程序确定北京明邦公司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情况。
3.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明邦公司所有者权益-10,07.95 万元,同时存
在的逾期债务 3,833.05 万元(均已败诉)、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北京明邦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附注八、1 中披露了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措施,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上述改善措施的可行性、可执行性及实际效果。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针对审计报告所述无法表示意见事项,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解决报告中提出的各种问题,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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