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8
关于西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西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西施生态”、“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西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保荐机构安排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郑旭、郭明新、王耀、张迎亚、黄鲲、龚洪伟、尹泽文、范彬彬、徐长浩,其中郑旭任组长。上述人员中,郑旭、郭明新、王耀、龚洪伟、尹泽文系保荐代表人,其余辅导人员均为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已于 2021 年 1 月对西
施生态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西施生态的第三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专门会议、座谈、组织核查、多方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安信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业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公司进行了相关辅导。在辅导工作中,安信证券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安信证券通过尽职调查、定期会议、访谈等形式,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内控制度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梳理,持续跟进并完善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运行情况;
2、安信证券调查了发行人的财务流程与业务流程,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并指导发行人进行了规范;
3、安信证券协助并督促西施生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深入学习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巩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理解,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4、与西施生态的管理层多次召开专题讨论会,充分沟通募
集资金投向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初步确定募集资金投向。
第三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协议》的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过程中,公司按照辅导协议的规定对安信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辅导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辅导对象聘请的审计机构,与安信证券配合工作,对公司就报告期内财务规范性进行辅导。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系辅导对象聘请的法律服务机构,与安信证券配合工作,对公司进行法律合规方面的辅导。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原则、规定和注意事项向西施生态相关人员进行了讲解,促使西施生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会同西施生态管理层等多方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究同行业上市公司案例及公司自身特点,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推动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截至本工作进展报告出具日,西施生态尚未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和环评工作。公司将继续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以期早日完成相关项目的备案和环评。
2、根据 2019 年 12 月 29 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2018)湘 13 刑初 27 号《刑事判决书》,湖南省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明犯受贿罪、诈骗罪、高利转贷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
追缴受贿所得的股权、美元等刑罚。
根据《刑事判决书》所述,何海滨替黄明代持西施生态 150万股股份(占比 2.46%),“被告人黄明收受 150 万股西施生态股权虽未落户在黄明名下,但现有证据可以证明黄明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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