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0
西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西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西施生态”、“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西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保荐机构安排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郑旭、郭明新、王耀、张迎亚、黄鲲、龚洪伟、尹泽文、范彬彬、徐长浩,其中郑旭任组长。上述人员中,郑旭、郭明新、王耀、龚洪伟、尹泽文系保荐代表人,辅导人员均为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已于 2021 年 1 月对西
施生态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西施生态的第九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专门会议、座谈、组织核查、多方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安信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业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公司进行了相关辅导。在辅导工作中,安信证券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安信证券组织西施生态接受辅导的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督促接受辅导人员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和整体流程,让辅导对象对于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资本市场审核的最新政策与法规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
2、安信证券会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核查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有效,股权结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对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同时,协助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组织架构和公司治理制度并实现规范运行。
3、安信证券会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助公司建立规范、合理、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根
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内控完善方案,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4、安信证券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收集整理公开信息统计数据,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进行分析。
第九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协议》的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过程中,公司按照辅导协议的规定对安信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辅导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度重视西施生态的辅导工作,与安信证券相互配合、保持沟通与交流,根据西施生态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并在各自专业领域内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协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使得各项辅导工作计划顺利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辅导期内,安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会同西施生态管理层等多方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究同行业上市公司案例及公司自身特点,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截至本工作进展报告出具日,西施生态尚未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和环评工作。中介机构后续将继续跟进募投备案与环评手续的办理,确保申报前顺利完成相关工作。
2、根据 2019 年 12 月 29 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2018)湘 13 刑初 27 号《刑事判决书》,湖南省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明犯受贿罪、诈骗罪、高利转贷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追缴受贿所得的股权、美元等刑罚。
根据《刑事判决书》所述,何海滨替黄明代持西施生态 150万股股份(占比 2.46%),“被告人黄明收受 150 万股西施生态股权虽未落户在黄明名下,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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