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6159 证券简称:跃飞新材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芜湖跃飞新型吸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业经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跃飞新型吸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跃飞新型吸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对外投资涉及本制度所列事项,
应按本制度规定由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是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2、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3、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4、创业投资。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3、组合投资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 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4、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宏 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和 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公司整体的改革发展思路与目标,坚持
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充 分发挥存量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与资金浪费。
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
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资产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 规模,确保各项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第八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进行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证, 充
分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风险,保证对外投资行为的合理收益。
第四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及原则
第九条 为充分行使出资人权利,其所进行的各种对外投资行为必须按规定
程序,由公司负责统一组织评审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
投资项目报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或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有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项目。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下;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下,且未超过 500 万元的。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下,且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的;以及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下,且未超过 1500 万元的区间内,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超出上述标准的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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