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7
证券代码:836159 证券简称:跃飞新材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芜湖跃飞新型吸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业经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跃飞新型吸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跃飞新型吸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芜湖跃飞新型吸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
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中介服务机构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确定,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长、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
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0.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11.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2.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13.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4.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5.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报废、转让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16.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公司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7.公司丧失重要生产资质、许可、特许经营权,或者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18.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