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36161 证券简称:一万节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一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一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一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十三)审议批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挂牌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挂牌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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