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836162 证券简称:广通传媒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广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广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广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广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
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的权限为每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会决定;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有权决定,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的权限为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或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该数额以上的,需由股东会决定。
第八条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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