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36164 证券简称:威利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威利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威利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本章程第九十三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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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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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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