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36171 证券简称:神马华威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神马华威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神马华威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神马华威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河南神马华威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相对方,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24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和要求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信息。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相关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该信息。
前款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公告编号:2025-024
(一)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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