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公告编号:2026-012
证券代码:836171 证券简称:神马华威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神马华威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神马华威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报告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决算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报告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其内容符合公司2026年业务发展规划。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12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5年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5年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报告及摘要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石勇、韩胜利
2026 年4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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