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36179 证券简称:国天电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国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市国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林锦夏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林锦夏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林锦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巨鹏飞先生的推荐和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巨鹏飞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公告编号:2025-053
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能力。巨鹏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巨鹏飞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监管新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依据《公司法》修订公司系列内部治理制度(需股东会批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新《公司法》修订公司系列内部治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理由充分合理,相关制度修订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依据《公司法》修订公司系列内部治理制度(无需股东会批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新《公司法》修订公司系列内部治理制度,符合法律法
公告编号:2025-053
规的要求,理由充分合理,相关制度修订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国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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