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24
证券代码:836179 证券简称:国天电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国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市国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查,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4
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 2025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度审计机构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 2026 年度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24
经我们审查,公司提请授权董事会申请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负责具体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查,公司预估的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针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经我们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
度薪酬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前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该等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针对《关于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我们审查: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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