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6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36186 证券简称:网博视界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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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网博视界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网博视界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网博视界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江苏网博视界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
使监督职权,保障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和公司职工通过民主方式
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成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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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3 名。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九)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达、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监事,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必
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八条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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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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