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江苏网博视界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六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网博视界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江苏网博视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569498579D。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网博视界”,证券代码为 836186。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网博视界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Videoworks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虹阳路 2 号。邮政编码:213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26.2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技术创新、服务生活】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文化用品; 计算机系统集成;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调查;设计、代理、发布广告; 计算机维修;电脑动画设计;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出版物零售;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娱乐性展览;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投资;税务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认购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挂牌”)后,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存管。股东名册根据证监会及证券登记机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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