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0 17:54:21 股吧网页版
托球股份: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0


公告编号:2024-050

证券代码:836190 证券简称:托球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换届基本情况
(一)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廖大章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63,932,74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3.720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廖大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6,505,280 股,占公司股本的 8.705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李元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320,000 股,占公
司股本的 0.696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4-050

聘任李元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320,000 股,占公
司股本的 0.696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徐宏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孙伯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660,000 股,占公司
股本的 0.348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陆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3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74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路宏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 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卞树红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4-050

二、 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 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二)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此次换届选举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三、 独立董事意见(如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对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形,并且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 备查文件

《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