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6190 证券简称:托球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
议)》,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江苏托
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 3 名
董事组成,一般为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同时兼任召集人工作,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
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情况;
5、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二)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三)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2、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3、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四)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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