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6191 证券简称:亚讯星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成都亚讯星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亚讯星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规范成都亚讯星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工作和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成都亚讯星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
权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融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总体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形成董事会决议。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做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若审批权限与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业务规则不一致的,以该规定、规则为准。
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董事会任期届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董
事会决定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行为的权限为:
(一)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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