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836194 证券简称:诺龙技术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深圳市诺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的制订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诺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诺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诺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审批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审批权限: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通过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时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审批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审批权限: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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